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一、切实做好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四)清理结果的处理。
(三)清理方法。按照“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全省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清理。
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作为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抓紧完成各项工作。
为确保“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过渡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规范、合法、有序和廉洁开展,顺利实现重建目标任务,切实维护灾区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背景。《规定》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已陆续接近5年期限,即将逐步失效。同时,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针对“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和应急性规范性文件,相当一部分已随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结束自然失效,我省相应制定的涉灾政策性文件及其依据现已不成立,不能直接援引作为“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政策依据。
(二)清理原则。坚持“法制统一”原则。“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在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完成或5年有效期满后即自动失效。对接近5年有效期限即将失效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认为对此次“420”芦山强烈地震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有借鉴作用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前述有关要求重新修订后发布。
2.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有关市(州)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1.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对负责起草或者实施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涉灾规范性文件,经清理认为仍有必要重新制定公布的,应当将清理结果和处理建议于2013年7月1日前送省法制办汇总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省法制办。
附件下载:
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在做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应当指导、督促所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海贼王漫画918话情报分析,海贼王中路飞马上要与凯多在和之国进……
[详细]